法院查明,2014年间,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。2014年下半年,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,2014年10月24日、2014年11月4日,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,共计人民币400万元。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,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。
张绍霞的辩护表示,张绍霞认罪、悔罪,已积极退还全部赃款,系初犯,社会危害性较小,且是为其配偶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,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罚。辩护人还辩称,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绍霞掩饰、隐瞒王某2等人给予的150万元的事实,张绍霞系被动参与,没有事前预谋,也没有为请托人与王克勤之间牵线搭桥,不构成受贿罪。
《山西大同一企业发生人员疑似中毒事件造成3人死亡》去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同意,今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。




